答: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,可根据自身情 况选择不同的贷款担保方式(公积金质押加职工保证、开发商阶段性担保、住房抵押、预抵押加保证、个人加工资收入等);(阳政办发[2007]22号、阳 房金委办发[2017]6号、阳住管函字[2014]4号、 阳住管发[2016]27号)具体要求如下:
(1)釆用住房预抵押加缴存职工阶段性保证担保方式的,要求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达到贷款额度的10%,不需要保证人;如借款 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公积金余额不达贷款额度的10%,须有一名正常缴存的职工提供担保,但对该 职工账户中的公积金余额不做要求。
(2)釆用抵押加缴存职工保证担保方式的,如抵押物的价值达不到所贷额度的要求(按抵押物价值的70%计算),超出贷款额度的部分可以由借款人、配偶或保证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担保,其担保的额度比例达到10%以上。
(3)采用个人加工资收入进行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,缴存职工的贷款条件是:连续正常缴存五 年且每月缴存额在600元以上的单位职工;担保职工的条件是: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、事业单位 职工或月缴存额在600元以上的单位职工,且无贷款、无担保;贷款金额搂担保人数进行平无分摊担 保;担保职工的年龄男为60周岁、女为55周岁以 内,每名担保职工担保额度为15万元;用旧房抵 押贷款不能满足贷款额度,剩余部分可釆用个人加 工资收入进行担保。
(4)公积金质押加职工保证担保方式
该种担保方式要求借款人、配偶和保证人个人 账户的公积金余额须达到贷款额度的30%以上。(举 例:贷款10万元所有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要达到3 万元以上即可)。
(5)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所购住房预抵押担保方式
该种担保方式要求开发商对贷款职工所购买的楼盘进行阶段性担保(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,并向中心专户缴纳贷款保证金),同时所购住房办理 预抵押登记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