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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七、职工的转移与封存有哪些规定?

《阳泉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》(阳住管发[2006]37号)
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原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:

(一)职工调入新单位的;

(二)单位合并、分立的;

(三)单位撤销、破产、解散,职工重新就业的。

原单位或职工应自上述事项完毕之日起30日内,到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。
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:

(一)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、人事关系的;

(二)职工正在办理退休手续,单位不再为其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。

原单位或职工应自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30 日内,到管理中心指定受理点办理封存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