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阳泉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》(阳住管发[2006]37号)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原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:
(一)职工调入新单位的;
(二)单位合并、分立的;
(三)单位撤销、破产、解散,职工重新就业的。
原单位或职工应自上述事项完毕之日起30日内,到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:
(一)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、人事关系的;
(二)职工正在办理退休手续,单位不再为其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。
原单位或职工应自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30 日内,到管理中心指定受理点办理封存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