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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三、山西省住建厅落实省政府“多证合一” 工作部署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有哪些规定?

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省政府“多证合一 “工作部署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通知》(晋建金字〔2019〕188号):

1、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事项已纳入我省“多证合一”整合范围。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,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再要求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。

2、按照“多证合一”工作要求,由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申请营业执照时已统一采集的企业基本信息,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、分中心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。

3、企业银行账户、公积金缴存比例、缴款方式、开户人数、经办人信息等非统一采集的缴存信息,由企业在为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提供。

4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、分中心要通过电视、报纸、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等媒体,加强政策宣传。要尽快完成系统改造,有效提取使用市场监管部门信息,要培训好窗口工作人员和住房公积热线工作人员,确保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顺畅、便捷。